1.购票时,请核对车票的起止站点、日期、时间和找赎,如有误差,请在离开售票窗口前办理更正。
2.成人及身高超过1.5米以上的儿童购买全价票,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.2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,不供给座位;但要实行预约登记制度,乘客在购买车票乘车时,若携带身高1.2米以下儿童乘车的,须在购票时先声明,并办理预约登记,由售票员在车票上加盖“携童”印章,按该班次车辆的核载人数的10%发放免票儿童乘车配额,免票孩童配额以车票盖章为准,先到先得,额满为止。
3.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,须购买儿童票。
4.身高1.2米以上至1.5米以下的儿童购买儿童票,供给座位。
5.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》购买优待票,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。
6.旅客应按规定购买与所要乘坐的班车类别,客车类型相符的客票,需要躺卧的伤、病旅客,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购票。
7.凡持有证明,执行防汛、抢险、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,以及新闻记者,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可优先购票。
8.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、车次,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。旅客中途终止旅行,客票即失效。
9.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,每一张全票(含优待票)免费10千克,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;体积不能超过30立方分米, 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上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,超过规定时,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;占用座位时,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。
10.旅客需退票时,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,最迟在开车后一小时内办理;开车一小时后,不办理退票。
11.旅客退票,按以下规定计收退票费: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额10%计收退票费,不足3角按3角计算;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额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。
12.旅客退票,按以下规定计收退票费: 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额10%计收退票费,不足3角按3角计算;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额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。
13.售票时间为每天早上6:00到晚上21: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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